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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聚投资恒昇二期私募基金招募说明书

详细说明

一、基金概况

(1) 基金名称:【萍聚投资恒昇二期私募基金】

(2) 基金的类别:【契约型           

(3) 基金的运作方式:【定期开放式          

(4) 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范围:

  投资目标: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力争为基金投资者创造稳健的收益和回报。

      投资范围:

 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新股、创业板、股票定向增发及其他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国内投资者可以投资的中国香港联交所、伦敦证券交易所等中国境外交易所证券(包括但不限于港股通、沪伦通等,以实际开通的业务名称为准)、证券投资基金(包括上市型开放式基金(LOF)、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等)、债券、正回购和逆回购、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融资融券、期货(股指期货、商品期货、国债期货等)、场内期权(包括但不限于个股期权、ETF期权、商品期权等)、权证;

    ‚货币市场工具(逆回购、场内货币市场基金等);

ƒ信托计划、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基金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期货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私募管理人发行的并且有托管人进行托管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含基金管理人发行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前述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产品份额时,仅限于通过认购、申购方式参与,且不得参与前述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产品份额的进取级及劣后级份额。

(5) 基金的存续期限:【本基金无固定存续期限】                      

(6) 基金的计划募集总额:本基金初始募集总额不低于200万元。

(7) 基金份额的初始募集面值:人民币1.00元。

(8) 基金的托管:本基金的托管人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和义务以本合同的约定为准。

(9) 基金的外包事项:基金管理人有权聘任外包服务机构承担本基金募集资金清算、份额登记、估值核算等后台运营支持外包服务,但基金管理人将相关基金运营事项委托外包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并不意味着基金管理人放弃相应事项的管理职责,外包服务机构不是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对基金的投资运作不承担任何责任。外包服务机构的权利义务由基金管理人与其签订的相关《外包服务协议》另行约定。基金管理人就外包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向基金投资者负责。本基金的外包服务机构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外包业务登记编码:A00016)。

(10) 基金应当设定为均等份额。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二、基金合同的主要内容

(1) 前言

(2) 释义

(3) 声明与承诺

(4) 私募基金的基本情况

(5) 私募基金的结构化安排

(6) 私募基金的募集

(7) 私募基金的立与备案

(8) 私募基金的申购、赎回和转让

(9)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0)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日常机构

(11) 私募基金份额的登记

(12) 私募基金的投资

(13) 私募基金的财产

(14) 资金清算交收安排

(15) 投资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16) 越权交易

(17) 私募基金资产的估值和会计核算

(18) 私募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19) 私募基金的收益分配

(20) 信息披露

(21) 风险揭示

(22) 私募基金合同的效力、变更、解除终止

(23) 私募基金的清算

(24) 违约责任

(25) 争议的处理

(26) 其他事项

三、基金管理人概况

(1) 公司全称:【萍聚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2)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3) 营业场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怀特商业广场A座902室】

(4) 公司设立时间:【2016年4月13日】

(5) 注册资本:【1000】万

(6) 法定代表人:【莫卫星】

(7) 基金经理:【刘海松】

四、投资风险揭示

详见:《风险揭示书》

五、初始销售期间

    本基金的初始募集期间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原则不超过【1】个月,具体募集(或称认购期、发行期)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告知基金合同各方当事人。同时,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本基金销售的实际情况延长或缩短募集期,此类变更适用于所有销售机构。延长或缩短募集期的相关信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或通过其他方式告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即视为履行完毕延长或缩短募集期的程序。基金管理人发布公告提前结束募集的,本基金自公告之时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等。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合同当事人各方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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