赎回费率及锁定期变更决议
我司基金“萍聚一诺转债量化增强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于2023年4月13日变更以下合同要素。
第一、“本基金每笔份额锁定期为【12】个月,即认购或申购之日(认购日为基金成立日、申购日为申购所对应份额确认日)起【12】个月(每月按30个自然日计算)不允许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赎回,但允许基金投资者进行申购。”,更改为“本基金每笔份额锁定期为【3】个月,即认购或申购之日(认购日为基金成立日、申购日为申购所对应份额确认日)起【3】个月(每月按30个自然日计算)不允许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赎回,但允许基金投资者进行申购。”
第二、赎回费率规则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每笔基金份额的时间收取赎回费,持有时间不足【24】月(含)(每月按30个自然日)赎回费率为【2】%,持有时间大于【24】个月但不足【36】月(含)(每月按30个自然日)赎回费率为【1】%,持有时间【36】月以上赎回费率为0。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时间按照“先进先出”计算。赎回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归管理人/募集机构所有。”更改为“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每笔基金份额的时间收取赎回费,持有时间不足【6】月(含)(每月按30个自然日)赎回费率为【2】%,持有时间大于【6】个月但不足【9】月(含)(每月按30个自然日)赎回费率为【1】%,持有时间【9】月以上赎回费率为0。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时间按照“先进先出”计算。赎回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归管理人/募集机构所有。”
此次要素变更不影响产品运作。
特此公告
萍聚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3日